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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家是施工企业,现在工地上工人开工资。每天150,三天450元。每三天去邮局代开劳务发票。这时不交任何税款。但是整月工人开了4500,请教老师企业要给工人交个人所得税吗?这时工资直接现金付可以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如您所述,“支付工资代开劳务发票”,则月度支付超过4000元,确实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至于现金支付,税法并无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