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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定额补助,此属于差旅费津贴,作为“职工薪酬”组成部分,不需要发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免税差旅费津贴不应超过规定标准,否则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二、如果实报报销,并非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取得发票;但是每次(日)每人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