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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今年5月抵回来一辆汽车,当时是生产厂家直接给我们开具的购置车辆发票,抵减了进项税,现在我们又要把这辆车抵出去,我们是开13%还是可以按3%开票呢??
所谓“抵出去”,实质上即为销售,只不过对价有所特殊而已。既然当时(购入)已经抵扣进项税额,此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