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好,再咨询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用房产(会所或酒店或办公楼)完工时结转资产时未分摊土地成本及绿化等公共配套成本,在项目结转开发产品时这部分是不是需要补结转,(另这部分如需要补结转是否涉及补缴
您好,需要结转,该部分成本构成自用房产的原值,应计算申报缴纳房产税。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