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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商贸企业,出口一批已使用10年的洗煤设备,10年购进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设备的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现我公司要将已使用10年的洗煤设备出口,我司出口该洗煤设备时是否需交税,税率
您好,商贸企业怎么还购进的洗煤设备已抵扣进项?出口的洗煤设备是商贸企业购入并使用的?
如果该设备属于自用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设备,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九)项规定,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属于视同自产货物。
如果该设备属于商贸企业外购后已使用过的,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实行免退政策。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如果该设备属于商贸企业外购的旧设备出口,应按规定适用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计算退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x出口货物退税率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