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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会计政策产生的税金问题
您好,税务与会计遵循不同的目的,因此税会会产生差异。无论采取何种会计制度,只要是税法上规定应纳税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税款。
即使贵公司在改变政策前没有计入收入或利得,但是如果税法规定应纳税,则应计征税款;如果贵公司在改变政策之后增加了会计上的收入或者利得,但是税法并不要求征税或者有减免税政策,则无需征税或减免税。
总之,应根据税法规定对该笔收入进行判断,是否应计征税款。
如果在改变政策前该部分应计征税款,现在补缴税款会形成滞纳金。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