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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问题,单位与另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一下新公司,股权协议中我方要以技术专利无形资产入股300万,我方将技术专利评估作为投资,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国家的文件层面来看,这里的技术转让含义应是狭义的,仅指的是将技术交易给他人并同时取得相应报酬的经济业务。同时文件规范了纳税人要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提交备案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国税函〔2009〕212号和财税〔2010〕111均要求提交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技术转让合同》这一必要文件。从以上描述来看,虽然将技术所有权作为出资财产转移到了被投资企业并也可以根据估价作为取得对价的依据,但与文件规定的本身精神还存在一定差异。鉴于此,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作具体判定。
如上所述,个人以为,这仍然属于初级农产品。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这个文件里面也有“水产品是指……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描述。虽然这是个增值税文件,但对于“产品定义”,其实应当税法原理一样。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https://mp.weixin.qq.com/s/39x30d6Fp13t-1O6GZc0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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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篇文章,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曝光的案例,您可阅读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收了您的钱,为您提供什么服务呢?在哪儿、以何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