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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问题急需帮助
您好,方式一,居民取得的工资一般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即常规每月纳税方式。
方式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贵公司单位这种情况51000除以12,适用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纳4890的个税
方式三,如果51000未全发,可以先发36000,适用年终奖3%的税率,缴纳1080的个税。其余15000合并其他月份发放,按综合所得纳税,
综合比较,如果51000未发放,方式三最节税,如果51000已发放,可根据该员工一年的工资薪金,比较方式一和方式二哪种个税少。
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生产部门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辞退福利)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制造费用,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是收取的服务费,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为:*经纪代理服务*服务费
问题1无虚开发票风险,但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开票”的违规风险(轻微),核心前提是业务真实。
问题2存在明确税务风险,核心风险点在于“红字发票开具理由不合法”“红冲与重开内容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红冲、虚开发票或不合规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