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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业绩, 提前开票
铂略用户80565262
提问于 2026-03-31 11:22
问题1无虚开发票风险,但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开票”的违规风险(轻微),核心前提是业务真实。
问题2存在明确税务风险,核心风险点在于“红字发票开具理由不合法”“红冲与重开内容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红冲、虚开发票或不合规开票
“已开票付款,但是并未在车管所进行过户登记”,这属于“根”上存在瑕疵。也就是说,要么先过户给子公司,由子公司招标出售;要么再卖回(给母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或者退回(母公司开具红字发票)母公司,然后可由母公司招标出售。总之,需要一致才可。
原则上,发票项目不算离谱;“用工服务”不太规范。标准开法,应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项目来开,比如“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至于留存备查资料,除了发票,然后就是相关合同协议、结算单据、支付流水、人员工时记录等。
既然属于“银行立减金”,则发票金额(服务金额)并无错误,只是第三方代付一部分。但既然属于公司支出,则“立减”对象,也应当是公司;即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