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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如何交税? 公司发放给企业的福利如何交税?
铂略会员65845638
提问于 2015-09-09 11:05
回复@铂略会员17218232,这个问题要看各个地区的操作的,此前就有一些报道是专门针对实习生无法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需要按劳务所得的800元限额计税的大讨论,各地税务局的执行标准好似不一,这个可能还是需要问下自己的专管员,不过严格意义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已达退休年龄的不适用),实习生的合同可能并不适用。
这个问题也建议铂略平台关注下。
学生无论是实习生还是临时工,其收入都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所得税。因为学生未脱离学校之前,不是劳动者身份,没有资格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学生收入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能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是否开具发票的问题,各地处理不同。有些地方税务局认为,个人每月取得3万元工资以下的情况,都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因此企业可以代扣代缴。有些税务局则要求无论金额大小都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建议拨打12366咨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但是无论是自行扣缴还是代开发票,企业都应当做好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的签署和身份证复印等工作,以便作为后续办理相关事宜的依据。
节假日发放的礼品目前税法上并没有明确必须并入工资计征个税。一般认为实物形式发放的礼品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员卢云在答纳税人疑问时阐述了现行口径。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但如果发放的是现金或购物卡,则必须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考虑到上述金额较大,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上述支出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依照税法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注:这儿是全年职工福利费统算,而非单纯计算这一笔。)
可以通过“汇总申报”模块办理,但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具体流程及要求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直接了解一下。
可能有所影响。因为增值税法只设定3%一个征收率;但之前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开票适用5%征收率。而关于5%征收率以及之前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目前存在不同看法;估计后续会有配套文件发布,可以暂时等等,或者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