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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的包工头,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还是按照综合收入去进行汇算清缴?
您好,既然是包工头,肯定与公司没关系,实际上他提供的应该是经营所得。铂略提醒,有关地方税务局的文件提到,自然人如果卖货,提供运输、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即使自然人没有营业执照,当地税务机关也把它作为经营所得。另外,自然人开票时,税务机关还会以按次是否超过500元判定是否要交增值税。但是自然人如果长期提供这类服务,税务机关建议办理一个临时税务登记,这样可以享受按季(30万)或者按月(10万)计征税款,增值税不用交了,个税基本上也不用交,比如南通税务机关规定每月3万元以内,无需交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一、既然“工资也没有发放”,则不存在“遗漏一位员工个税”;未发工资,不产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采取收付实现制;现在发放,则构成2020年员工收入,应于本期预扣预缴、2020年度汇算清缴(2021年规定申报期办理)。
三、原先有的地方出过“补发工资”相关特殊处理规定,但是限于地方作法,没有明确、统一规定;而且也是新税法实施之前的事情了。您这个情况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相关政策。
你好,按财税 2018年164号 《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可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做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