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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编传话:
1、若佣金为“明佣”,该佣金金额需要填写在出口报关单“杂费”栏目内,可以理解为给予外商的销售折扣,该折扣部分金额不再收回。因此在海关计算“统计美元价”时会将“明佣”金额扣减,出口企业在确认外销收入和申报出口退税时以扣减“明佣”后的金额为准。因此,在此情况下,可以理解为CIF转为FOB时需要扣减佣金;
2、若佣金为“暗佣”,该佣金金额不需要填写在出口报关单“杂费”栏目内,出口企业以服务贸易形式对外支付。由于该佣金不从外销收入中扣减,所以可以理解为CIF转为FOB时不需要扣减佣金。
由于“暗佣”在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成交方式CIF转换为FOB并确认外销收入时,不需要减掉佣金。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