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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间节点有什么规定?公司有同城快递业务,然后公司取的件,再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发至目的地,属于什么业务?我公司与发件人签署的代发协议,这个收入按什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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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0-02-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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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0-02-17 14:58

    您好,派送费:

    发件公司向快递公司购买面单时按面单数量支付费用,比如每张面单5元,10000张。进预收账款。快递公司根据派件公司每天的派件量支付派件费用,进预付,但需对应发件公司和派件公司,比如从发件公司A到派件公司B,派件公司B派送完成后,根据签收将预收、预付结转收入、成本。实务中有可能该款项做代收代付处理,相当于公司帮忙过账,差额直接计入收入,无成本。

    中转费:从地址a到b并完成交接后确认即可。由于这一系列每个活动都有电子扫描,所以收入时点的确认还是相对精确的。

    收入成本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快递业务包括收派及货物运输两个部分,属于混业经营。

    收派服务仅指同城范围内发生的收件服务、分拣服务和派送服务,不在同城范围内提供函件、包裹运送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

     一、收派服务

    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一)同城,暂按同一地级市的行政区划确定,同一地级市跨县(市、区)属同城范围。

    (二)收派服务仅指同城范围内发生的收件服务、分拣服务和派送服务,不在同城范围内提供函件、包裹运送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既提供收派服务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准确划分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不能准确划分的,一律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 2020-03-08 08:58:53
      感谢老师的回复,语言表述太专业啦,我没太明白,我公司有同城快递业务,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就是我公司取客户要发的快递件,然后通过四通一达转发出去,我公司取件范围属于在同城范围内,比如取的是县城内快递件,然后公司车送至市级快递分拨中心去,我公司收取全部快递需要的费用,然后通过其他快递公司转发时再付给快递公司费用,我们公司赚差价,我们公司实际属于承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中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业务,主要取派件都是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的业务,另说明一下,我公司的同城快递业务范围包括市级,就是去车送至市级分拨的过程也在我公司同城快递业务范围内的,能再细说一下我公司的业务应如何进行相务处理吗?按什么时间确认收入,成本?我们公司目前和客户对账时间较长。 2,您也说了,快递是和物流混合业,那么很多快递公司都有自己的飞机运输过程,那么这个过程按哪种情况确认收入和成本,属于物流还是快递呢?是9的税率还是6的? 3.我公司涉及赔付款时,有些是快递公司应该赔付给我们,我们再赔付给客户的,这种赔付款我们计入收入中,还是走代收代付合适?快递公司如果将赔付款单独支付给我公司,我司再给付给客户, 不知道怎么的软件有没有字数限制,上面的问题没说完,就写不了了,只好先提交一下,接下来补充一下,我们和客户对账时间较长,当月不能核对完,那么我们按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和成本呢?如果收入和成本不在一个会计期间确认可以吗? 如果赔付款按代收代付处理,需要什么票据支撑?
    • 2020-03-12 09:08:55
      一、你公司业务发生在同地市范围内,属于收派服务。收派服务仅指同城范围内发生的收件服务、分拣服务和派送服务,不在同城范围内提供函件、包裹运送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可以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收入不能确认,成本也是不能确认的。可以把已经发生的计入劳务成本、或者工程施工等过渡科目,等确认收入时,再结转成本。收入与成本应该匹配。不能在不同会计年度确认。 不计收入,不等于纳税义务没发生。简单地说可以是收取了快递费,并且完成了收派业务,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不在同城范围内提供函件、包裹运送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 三、涉及代其他快递公司赔款的,应走其他应付款,不应计入收入。对于代付赔款,不属于你公司成本费用,可使用内部自制凭证入账。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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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30 17:35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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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30 14:0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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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4-04-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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