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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那Y公司是食品公司,它能开伞的发票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22 13:57
您好,如果Y公司经营范围不含伞一类物品,单从税法角度讲,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只要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符合增值税开票要求的都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并纳税。建议企业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情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票货一致,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企业是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
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 IC卡。
关于税负率,需要准确理解这个概念。简单来讲:先有税额,后有税负——而不是反过来,税额则是依照税法算出来的。
比如:甲公司、乙公司2025年销售额都是1000万。
甲公司销项税额130万,进项税额200万(当年恰好买了台机器),那么甲公司一分钱不交,税负为0,没问题。
乙公司销项税额130万,进项税额50万,应交增值税80万,但是只交了60万,那税负率就是6%了,但还是有问题。
也就是说,有没有风险,不在于税负率高低,关键在于据以计算税负率的税额,是否依法、据实计算并申报缴纳了。
这是因为支付方式(原因不重要)而给予销售折让,应当由销售方就此“5万”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其所确认的销售额、销项税额;相应地,购买方也应据此冲减采购成本、进项税额。
当然,若承兑日期未至,而改以电汇,则为鼓励提前付款而给予现金折扣。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作为财务费用即可。但通常认为无需开具发票。
关于风险,需要考虑如下几点:
一、真实性
如上所述,“全年收入基本上88%来自于子公司”,则上述“软件大部分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应为真实业务。
二、价格公允
如果业务真实,那就是定价问题了。简单来讲,关联交易须依市场公允原则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