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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而不动产不能抵扣,对吗?不动产里面,连在房屋一起的机器设备能抵扣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22 13:57
财税[2009]11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不动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条款的进一步解释。
财税[2009]113号解释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明确具体范围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同时又专门界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该文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为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所以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租办公区收到对方开具的房租专用发票,请问进项税能否抵扣?2016年5月对方才能开具专票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现行政策规定就是这些,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个人认为,可作如下考虑:
(一)若上述活动,只产生一件(套)样件,则主要业务应为研发、开发;而若据此批量销售,则研发、开发服务(附属)于销售了。
(二)亦可参考各自市场公允价值,即单独买卖上述货物多少钱,单独找人研发需要花多少钱?当然,若无市场可比,可依上述第(一)项。
当然,正如上面所述,“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也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按照2018年28号公告,这个是属于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以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代扣个税呢,按照劳报酬是可以减去800,也就是你只支付了200,扣800之后呢,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但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目呢进行一下申报。
可以的,左上角有通行费三个字,税率栏有税率或者征收率,可以在系统中勾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