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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而不动产不能抵扣,对吗?不动产里面,连在房屋一起的机器设备能抵扣吗?
财税[2009]11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不动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条款的进一步解释。
财税[2009]113号解释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明确具体范围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同时又专门界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该文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为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所以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租办公区收到对方开具的房租专用发票,请问进项税能否抵扣?2016年5月对方才能开具专票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您来补充一下:减资之时,三位股东分别从公司拿走了多少钱?
是的,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备案。但是,关于企业集团,需要补充一下: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类似问题我之前也回复过。请看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请注意上述“合计”一词。比如实收资本增加1000万,资本公积减少200万,则合计金额增加了800万,计税依据自然也是8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