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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监 工作10年 离职 签竞业协议 协议约定 2年每月支付15000补偿金 这个 相关个税如何处理? 如果算经济补偿金 一般是一次性支付的 像这种每月支付的 不知道如何扣税? 是否不能算工资薪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属于离职后所得,本质上属于经济补偿而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故其应参照经济补偿标准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您的描述,该员工竞业补偿金失利之后的补偿,肯定不能做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要注意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说的是一次性补偿收入,没有说必须是一次性发放。如果是按月支付的话,可以将总金额合计计算和上年平均工资三倍进行比较,3倍以内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其实可以理解为一次计算个税但分次发放。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