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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洗煤、炼焦、发电为一体的公司,现在想把洗煤这块独立出来另注册成立一个公司,我想请问一下再原公司的资产怎么做帐务处理就转易到新成立的公司里了?涉不涉及税的问题?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按照表述,贵公司剥离资产、负债以及劳动力等情形单独成立公司,属于公司分立的范畴,会计处理上分立方(原公司)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相应净资产处理,被分立方(新公司)借记净资产、贷记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进行处理。原则上资产的整体剥离,在原投资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如有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契税等均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的前提下也可以暂不征收,印花税方面如果不是政府主导的改制重组,一般需要对资产的移转缴纳“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这里涉及的重组叫企业合并。有很多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具体您可以在百度搜索2018年6月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2018年6月编制的《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里面有部分文件虽然已经过期,但有后续文件将里面的内容给与了延续。
在A、B、C全部为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操作时需要向税务局备案。假如C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再 2024年,那么2025年报送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26年报送202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备案。
A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B公司会计处理:
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建议先冲减“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盈余公积”
C公司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B公司
贷:实收资本——A公司
如果上述公司其中一家为注册在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只要相互持股都是100%(例如你们家的情况),也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但是非居民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