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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院的发票公司可以凭发票报销吗?个人是否要缴纳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0-03-20 10: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如果你单位没有实行医疗统筹,报销员工医疗费用,可以凭员工住院发票计入福利费报销并税前按比例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的释义为: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 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报销医药费是否属于这种生活补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已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则职工患疾 病应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额度的报销手续,获得一定数额补偿,此笔款项不应由企业报销,如果职工将医保不予报销票据到企业报销支取,应当作为个人 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或者虽然办理了医疗保险,但所患为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极低,这类情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 予一定数额报销,同时附有相应证明真实性的凭证,则可以作为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法定六类不得抵扣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二、实施条例补的“隐性不得抵扣”两条
购进贷款服务:利息 + 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 暂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增值税法第3–5条以外的经营活动且不属于第6条情形(即发生非应税交易取得经济利益)→ 对应进项不抵
三、非正常损失(已抵要按净值转出)
定义:因管理不善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违反法律法规致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自然灾害不算),包含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 相关加工修理修配/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 相关劳务/运输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 该不动产耗用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主要看用于什么,如果用于免税项目,简易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就不可以抵扣。
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到税务局申报纳税,到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现在一般都是在一个大厅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