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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和其他自然人有个项目合作,不入股,如何操作,如何走账,如何分红?
不入股只能是相当于借款,无法作为利润分红,
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利息的方式支付,只要借款利息在规定的方位内,从税前列支的角度一般不要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当然给个人利息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第二种方式:如果批次有供销关系的话也可以通过采购或销售的价格来调整利润的分配,不过这个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负担问题
第三种:如果金额不大可以采用费用报销的形式或者劳务费形式,不过这些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因此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涉及个人的利息也好利润分配也好都会涉及到个税问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其实,既然“组装该机器”,这其实就是“加工”、“生产”环节,并非研发活动,因此相关人员工资不应作为研发费用。
按照“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采购时没有取得专票就无法抵扣了。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