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解答】 您好!关于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认缴制后,规定“期限”该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的,所以企业投资人有自主权,不受工商部门限制。本人理解的“期限”应该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期限。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询问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