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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的会计处理
一、商户违规罚款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也就是说,您公司应当一并按照租赁服务核算(明细科目可以体现罚款)、纳税。
二、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以及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皆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此项目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