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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已支付两年利息,因按偶然所得需交个税数额较大,个人一直未提供发票,怎么让公司回避税收风险,还能少交个税?
您好,如果单次支付的利息小于500,可以不用提供发票。大于500,需要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否则利息费用扣除没有对应凭证,以后检查会被要求调整。另外个人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严格来说应按利息所得交个税。但税率都一样,也可以不用调整。
如果想少交个税,也可以公司与个人签订货物或服务合同,个人预付款给公司,这种形式不用考虑利息,也是合理的商业行为。但具体操作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