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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时间问题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因此,贵公司如果上述业务2017.9月份产生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已确认申报收入,2017.12月才开具发票,发票后边出库单附2017.9月份的,税收上无风险;2017.9月份产生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未确认申报收入,税收上存在风险。
谢谢老师,非常感谢
增值税及附加,个税。
关联简易需要注意价格公允性,这业务只能按真实交易计税,没有其他可以少纳税的方式。
如果仅是需要货物转移到公司,可以采用非货币资产出资,这样个税可以递延到5年后缴纳。
除非这个补助是按照投标保证金一定比例事先约定并计算出来,才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您这是个整数,应当不是这个情况);否则不应开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单来讲,比如发生上述经营活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才可开具发票。
上述情形,您虽然收到3000元钱,但并未对应“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而不能开具发票(除非属于上述“贷款服务”)。
这属于直接赠送现金,而并未发生销售活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将该项活动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作为附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