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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工商税务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公司要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应该申请设立分公司。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规定进行查处。
税务局根据工商注册地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
2、同市跨区异地经营的税务风险:
异地税务机关对您的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稽查,发生的纳税义务会被要求属地纳税并按税收征管法要求补缴滞纳金和罚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提供建筑劳务。
同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因此,纳税人同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需要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其实,既然“组装该机器”,这其实就是“加工”、“生产”环节,并非研发活动,因此相关人员工资不应作为研发费用。
按照“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采购时没有取得专票就无法抵扣了。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