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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食品企业,销售产品时免费给客户样品,请问样品如何会计处理?
铂略会员80598936
提问于 2020-06-03 16:42
借:银行存款 490
财务费用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0
另外,因为没有你公司抬头的发票,10元不能税前扣除。
其实,这儿不需要另外依据,就是税法一般政策,得准确适用。我举个简单例子:
假如你们9月开了100万的票,出了9万的销项,然后需要交这9万,那没有问题。
然后来到10月,你们开出-100的票,出了-9万的销项;同时开了100万的免税发票,这个不会产生税。那么,10月汇兑起来,不就是-9万吗,这样就是预缴税款9万,可以申请退税的。或者,你们还有别的业务,留着抵税也行,这个可能容易操作一些。注意:这不是进项留抵,是预缴抵减。
为谁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就为谁开具发票,如果应税项目已经向原客户提供完成,不管是否收取款项,不管是否转移给其他人,都应该向原客户开具。如果剩余部分是向新客户提供,可以对其进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