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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请人钻探施工,合同约定税费由乙方承担,但是现在发现乙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漏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局让我们公司代缴,我们可以拒绝吗?
对方如果提供的是劳务,你方是有义务进行个税预扣预缴的。如果钻探施工并认定为一项经营所得,那么应由提供方自行进行个税申报。所以你们要确认一下,税务机关对于钻探施工是认定为一项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一般情况下,目前劳务的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会在备注栏注明:支付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的字样,如果是经营所得,一般代开时税务机关代收。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