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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19 09:31
固定资产新税法实施后的调整并不是追溯调整。而是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因此追溯调整并无道理。
但如果是因会计处理错误,例如没有“使用剩余租赁期间作为摊销年限”而导致多缴税金。那么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参见《税收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