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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给我司100万(签无息合同),大概一年多了,一直挂在往来账上。我之前好像听过培训课,股东借钱给公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是股东从公司账面借款,长期挂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没有说股东借款给公司要视同股息红利分配,缴纳个税。
从股东把资金无偿提供公司使用,税务有可能关注是否存在账外经营,不然为什么股东会长期无偿提供借款给公司呢?从这角度看,可能会暴露一些风险,但从税的角度,没有您说的那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