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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人在中国报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21 15:05
大部分在中国境内工作已经涉及到在中国报税的义务。纳税义务分为居民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义务,在本例中,该澳籍个人向澳大利亚负居民纳税义务,向中国负非居民纳税义务。正常报税顺序为,先在非居民国(中国)报税,再向居民国(澳大利亚)申请抵免。中国不会同意豁免该个人的报税义务,该个人向中国报税后可依照《中澳税收协定》向澳大利亚申请退税。但目前由于该个人的过失,未按时申报和申请抵免,实际是否能够退还,取决于澳大利亚的法律。提供《中澳税收协定》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条款供参考:除适用澳大利亚现行有效法律,有关在澳大利亚以外国家支付的税收允许从澳大利亚税收中抵免的规定(应不影响其一般原则)以外,根据中国法律并与本协定一致,澳大利亚居民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的中国税收,不论是直接的或通过扣除缴纳的,应允许从就该项所得所应缴纳的澳大利亚税收中抵免。
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是的,这应当属于佣金。税务处理方面:
一、佣金超过销售额5%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二、向自然人支付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公司如果债权债务全部清理结束,账面只应该剩下银行存款和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科目,注销的时候资金还给总公司,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就可以。总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之前拨付分公司的时候应该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