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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7月进项发票认证19张税额5151.16,另有2张进项税额转出发票、税额156.82,高铁票32张,税额293.37
一、“进项发票认证19张税额5151.16”,填入附表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2张进项税额转出发票、税额156.82”填入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并视转出原因填入“其中:”相关栏次。
三、“高铁票32张,税额293.37”若符合抵扣条件,填入附表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注:纳税人申报的旅客运输服务,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扣除凭证,都要在附表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进行统计,该栏次数据不会汇总至第12栏次“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