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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残保金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为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明确列出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包括:(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这里说的是税款所属期。
“财税(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条款仍然有效,并未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