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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铂略专家,职工取暖费并到本月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职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并到本月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尚无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对此政策也不一致,如: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规定,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文件中规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按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也有的省份征收个人所得税,如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取暖费可按照取暖期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建议贵公司咨询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政策后,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