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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
一、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15年开办开始亏损 ,五年为16、17、18、19、20年。税收上是用税收上的所得额弥补亏损,不是会计利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因此,上述例中如果为法人股东,减除投资成本后所得587万元,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计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