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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租房给自己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27 13:46
不可以这样操作。
根据 财税字[1994]020号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贵司此种情况,在实务中会认定不属于“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导致不能豁免个税。建议并入工资计征个税,企业所得税作为工资扣除。
如果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按照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限额扣除。但是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通过公益捐赠机构或政府进行对外捐赠,不能企业直接捐赠,捐赠之后要取得捐赠的财政票据,才能扣除。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应税交易,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未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为您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开票时间,而且开票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要早,所以开具发票的时候就达到了纳税义务的发生。
无偿对外赠送,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即便是视同销售,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也是可以免税的,会计分录就是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