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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审计报告中公益性捐赠没有税前扣除,做了调增,现在想税前扣除,做所得税退库,要改审计报告吗
【解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审计报告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或者经协商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审计报告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退税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退税,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而不受审计报告的约束。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有3个问题想咨询:1、出售方出售债务包形成的的损失在税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收购方购入的债务包如何做账务处理?3、收购方将债权包处理后的受益如何做账务处理?涉及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有没有免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