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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国有全资公司,现我公司下属子公司要混改后上市,请问在上市之前这段时间,做为母公司,我们应加强哪些方面的监管,特别是做为一级法人单位。谢谢!
您好,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上市,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作为母公司,可以从如下方面对子公司进行协助、检查:
1、关注子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和产权关系是否明确等;
2、根据子公司目前现状,对子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诊断,督导和协助子公司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3、保证子公司经营上的独立运作性,检查与母公司等关联企业的关联业务,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问题,是否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
4、评估子公司的组织架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等是否符合拟上市场(主板、中小板等)的要求,差距有多大,及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间等;
5、整体上市需要的费用预算、时间预算和人员预算等;
如果您是自然人,则需要按照1%缴纳增值税,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本金返还”、“股本10%”,则视为“贷款服务”(不必纠结字眼,税法确实如此规定)。自然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执行1%征收率;另外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二、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即: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2
贷:营业收入 32/1.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1.01*1%)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1.01*1%)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