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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性质的界定。

老师好,一家房地产公司和当地的卫生学校,在2004年签署房产开发协议书,合同中约定的关键条款,4条合作方式共同建设。7条利润分配:住宅售价1000元每平,门市售价2000元每平时,房地产赞助给卫校50万元,若门市售价在2000到2500元每平,超出部分房价款全部返给卫校,若门市售价2500每平,房地产再赞助卫校50万元,若门市售价超出2500每平,超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50%。卫校购买门市房,以房地产正常市场价进行交易。10条,竣工后卫校负责物业管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地产负责场地平整及东西楼路面硬化。之后在2007年,双方签署房产开发结算补充协议书,甲乙双方按原协议意图进行补充,房地产将2门市1住宅总价值70多万元,另外房地产以货币资金25万给付于卫校,作为房地产对学校教职工的购房差价款,该款项有卫校前欠房地产资金中抵付。上述全部补偿共计100多万。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再要求对方有任何补偿差价的要求,是双方对原协议补充后终结性处理意见的表示。2007年同日期,房地产公司写啦个关于卫校往来款项的说明,说按照协议规定,房地产对卫校职工购房实行优惠价,房地产以3户房产以及学校补偿25万作为职工购房差价款,交由卫校,应退还给职工的另部分资金,由卫校前欠房地产公司款中支付。请教老师这个款项我们如何判定它的性质?是否有纳税的义务?是属于分红款还是属于拆迁补偿?还是属于什么呢?十分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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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 Trevelyan 提问于 2020-11-0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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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潘老师 税务局稽查官员 2020-11-09 11:34

    您好,仍然不明白贵司和卫校间是什么关系?是卫校出地,贵司出钱开发?另外,时间如此之久,不知提问者最终是想解决什么问题?

    如果是被税务稽查,如果不定性为偷税,则早已超过追征期,再讨论税收政策已经没有意义;如果没有被稽查,不会有人去管贵司十几年以前的事,所以,也不必纠结。如果自己觉得有风险,想交税,也基本不可行,因为,如果补缴税款的话,且不说罚款,光是滞纳金就足以让贵司崩溃。

    如果是双方的经济纠纷,建议咨询法务人士。

    考虑问题复杂,且不知提问者最终是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不太像是要解决税的问题),所以,如有可能,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以方便回复。

    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2020-11-09 14:00:30
      老师好,卫校这个地方的出让金已由房地产公司缴纳。卫校的房子已经被房地产公司给拆除了。那么上述描述的100多万。款项这个笔支付的钱如何界定性质?是属于股息红利分配,还是属于拆迁补偿?还是应该属于另外的什么性质,如何界定?稽查局目前没有发现企业的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就想问一下,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判断,如何界定?谢谢老师。
    • 2020-11-09 14:22:22
      合同约定的相当不清晰。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卫校的土地进行开发,需要按公允价支付给卫校拆迁补偿费(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补偿)。开发完成后对外销售,如果卫校购房,应当按公允价销售给卫校,上述应收和应付可通过往来抵顶,但确认销售收入及开发成本时,应当分别进行。建议对支付卫校的100万元,按刚才所说进行区分,并分别定性。由于不了解合同的本义(即合同的实质),所以,没有办法给出具体的区分。比如:合同提到的所谓赞助,其实肯定不是赞助,可能就是拆迁补偿费。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9 18:26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4-29 16:3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一般是和工资计提一起计提三项费用的。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4-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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