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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36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
如上所述,既然“出售”,则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理应依法计算、申报、缴纳。
1、借:累计折旧 14867.5
固定资产清理 782.5
贷:固定资产 15650
2、借:银行存款 5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87.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2.62(5800/1.03*0.02)
3、借:固定资产清理 4904.88
贷:营业外收入 4904.88
这里没考虑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一、关于计提折旧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关于折旧年限,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折旧年限,并考虑成新度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