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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单次500元的零星个人或者个体户,不需要开票给买方。那么,请问,买方需要替个人去申报个税吗?虽然个税是0。
理论上是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因此这个人可能还有其他所得,只有每个扣缴义务人都如实申报,纳入系统,税务软件才能整体掌握个人收入情况,以此监督其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当然,如果属于购买货物之类(对应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那就不用申报,因为扣缴范围包括了经营所得之外其他所有税目,唯独不含经营所得(这也没法扣啊,其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利润,而非某笔支付款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财产租赁所得,支付单位无论金额大小,都有申报义务。二、如果每月(次)未超过800元,则不用实际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则应依法扣税。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