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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票据预估的费用如果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仍不能取得票据,需要纳税调增处理。如果未来5各年度内可以取得发票,应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超过5个年度即使可以取得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