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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两位自然人股东,A股东拥有60%的股权,A股东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B股东拥有40%的股权,B股东注册资本未实缴,因企业亏损,B股东以零对价转让40%股权,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涉及是否有文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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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70579171 提问于 2020-12-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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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0-12-13 19: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如上所述,既然并未实缴出资,则股权转让时原值为0,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股权转让收入。虽然零元转让,则要看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六项,(二)(三)(五)(六)可以直接排除,(四)通常难以适用(不可能有完全相同情形比照),关键在于第(一)项。您之提及“亏损”,但未说明“净资产”是否为负,因此无法为您直接确定。

    • 2020-12-14 07:06:03
      您好老师,净资产为正数,但净资产的产生是因为A股东实缴500万元所产生的,这样也涉及个税吗?
    • 2020-12-14 13:15:45
      基于“公司法”有“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与上对比,此处并未限定“实缴”,且有如下“除外”)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清算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此处也未限定“实缴”)”等规定,虽然B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否享受净资产及相关权力并未确定。您可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只要不属于不可以抵扣情形就可以抵扣的。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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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30 09:1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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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29 16:3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你说的回购是什么意思呢?是产品不合适需要退货?如果是这样,你方开具红字发票作为退货处理,然后不能使用,做资产报废清理处理。

    如果是和对方采购不相关的另一项行为,那就就采购处理,采购后作资产清理报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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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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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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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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