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股权转让时对房产进行评估,是否要按照评估后的价值交房产税呢?
铂略会员35676224
提问于 2015-11-11 15:49
不需要,房产仍按帐面价值交税,本来股权转让就不涉及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帐目,资产仍是资产,评估只不过是算股权转让价。
增值税范畴,适用13%税率的“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而常见的建筑服务,则为9%税率。增值税法对于个别名称有所调整,但项目、税率本身并无太大变化。
需要。
如上所述,“土石方剥采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注:“土方是9%税率,煤方13%”,这属于增值税税率,与印花税没有直接关系。)
不是按照销售额转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补助资金所形成的研发支出,若该补助资金申报为“不征税收入”,则其不得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