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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对房产进行评估,是否要按照评估后的价值交房产税呢?
铂略会员35676224
提问于 2015-11-11 15:49
不需要,房产仍按帐面价值交税,本来股权转让就不涉及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帐目,资产仍是资产,评估只不过是算股权转让价。
这些原本不应当有发票的(发票是针对销售货物、劳务服务这些经营活动来开具)。可以按照职工福利核算,并依职工福利在税法规定比例之内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主要还是要看税务机关对于事件性质的认定,是否有主观故意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存在主管故意,则有可能并定义为偷税并无限期追征
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