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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之间,生产企业为贸易关联公司生产货物并卖给它后,直接存放生产企业仓库并运输至贸易公司的客户手中,因未收取仓储费,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呢?如果两家目前是共享中心模式的,仓储费还是要收取吗?
您好,关联公司交易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当收取租金的,就应当收取。如果不收取,除非双方税收负担一致,否则,会被税务机关要求按视同销售补税。
如税负没有差异,则该关联交易一般不会调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