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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事合同关系在我公司,工资社保公积金均由我公司承担,但是实际用人是由其他公司,对方将工资对公转账给我们,并要求我们给他们开服务费发票,这种应该怎么进行税务筹划?
对方要求是合理的,实际就是你方给校区提供了服务,派人上门完成该项服务,员工是你的员工,你向对方收取服务费,对应成本是你支付该员工的薪酬及保险等。你可以与对方签订管理服务类似的协议或者合同,根据你给对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