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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替国外关联公司垫付外籍人员工资,我司从国外关联公司收取这笔代垫工资款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谢谢
营改增前,境内企业一般凭外籍员工中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即可以通过银行偿还境外企业代为支付的外籍员工工资,不涉及其他税款。但营改增后,上述工资倾向于被认定为国外关联公司与国内公司之间形成的劳务报酬,上述垫付事项可能被视作国外关联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独立劳务而形成的对价,而不是单独支付给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此时需要代扣代缴提供境内劳务的增值税,并牵涉到构成常设机构缴纳所得税的可能,建议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