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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员工住宿租赁,如果是2两年以上的,只是部分房间,需要纳入新租赁准则吗?是否有金额限制?
按照您的上述描述,不影响纳入新租赁准则。注:对于短期租赁(不超过12个月)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全新单项资产不超过40000元),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如上所述,既然“已经折旧完毕”,且未计提减值准备,则累计折旧等于固定资产,二者对冲即可。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这不能免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免税不开专票,开专票不免税。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