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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产品出口可以申报免抵退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司所述的情况如满足上述条件,无论工序如何分配,均可以适用免抵退。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