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请问以下内容: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此标准是否符合上海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有文件说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个文件是关于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助不征收个税的文件,按照文件对于合理的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贴可以不缴纳个税,按照财税字〔1995〕82号,提到了按规定标准领取的,但并没有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贴的统一标准,企业可以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各地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企业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本企业的补贴标准。
上海的补贴标准还需要和您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了解一下,我这里搜索到一个文件,仅供参考。网址发给您:http://www.creditsailing.com/GuoJiaZhengCe/642341.html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