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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的厂房土地部分出租,那么出租方需要缴纳哪些税?出租方租金收入12%交完后,承租方还需要对租赁的厂房和土地缴纳房土两税吗?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税,租赁税都归承租方缴纳?出租方应该怎么做
一、我们先说承租方,承租方并不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义务人。如果合同约定,他可以出这个钱;但这只是出钱,相当于涨租金,不是法定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注:此处是指法定土地使用权,并非因租赁而获得实际使用的权力。)
二、出租方是二税法定纳税义务人。
(一)对于土地使用税来讲,并不区分自用还是出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无论出租还是自用,都属于“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二)对于房产税,既然部分出租,则应分开计税。
1、出租部分,从租计税。
2、自用部分,从价计税。但是要注意加入相应地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非出租)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