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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商贸企业,和物流公司签订发货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为仓储,发货,打包为一体的合同,物流公司分别开仓储服务费,快递服务费,装卸费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交仓储印花税
一、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相关内容,仓储、运输等,皆为印花税征收范围。
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各项若单独列明,自可分别适用税率计税;若混为一体,则从高适用税率(仓储合同,千分之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